出國留學、工作、結婚或辦理家庭團聚,幾乎都要向外國機構提交中國出具的文件,比如出生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和婚姻狀況證明。外國機構無法直接判斷中國公章和簽名的真偽,所以這些文件通常要先在國內公證,再經過一道“認證”,證明公證書上的印章和簽名屬實。

過去這道認證要走兩步:先由外交部或地方外辦認證,再送對方國家駐華使領館認證,耗時長、費用高。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俗稱海牙認證公約)對中國生效,發往其他締約國的文書只需辦理一張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即可。本文說明海牙認證怎麼辦、在哪裡辦、哪些文件需要辦,並列出出海指南覆蓋的31個目的地應走哪種程序。

2023年11月7日海牙認證公約對中國生效
130個公約締約方(HCCH,截至2026年6月30日)
22個本站31個目的地中可直接用附加證明書
31個受外交部委託簽發附加證明書的地方外辦

什麼是海牙認證(附加證明書)

附加證明書是公約規定的一種標準格式證明,由文書出具國的主管機關簽發,用來證明文書上簽名、印章的真實性以及簽署人的身份。中國大陸的公文書,由外交部簽發附加證明書;外交部委託的地方外事辦公室,也可以為本轄區的文書籤發。

附加證明書只證明“章和簽名是真的”,不證明文件內容正確,也不代替翻譯。接收國機構是否接受某份文件、是否需要當地宣誓翻譯,仍由對方決定。

對比項 附加證明書(海牙認證) 領事認證
適用對象 文書使用國為公約締約方,且公約在中國與該國之間適用 文書使用國不是締約方,或公約在兩國間不適用
辦理步驟 公證後,由外交部或受託地方外辦簽發附加證明書 公證後,由外交部或地方外辦認證,再送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是否需要外國使領館 不需要 需要
核驗方式 外交部在線核查系統 外交部在線核查系統+該國使領館

哪些文件需要公證和認證

需要公證認證的文件,取決於目的國和簽證類別。出國最常見的有:

  • 身份與親屬關係:出生公證、親屬關係公證、戶籍信息、更名證明;
  • 婚姻: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未婚(單身)聲明;
  • 無犯罪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通常需要先公證再認證,見《無犯罪記錄證明辦理指南》;
  • 學歷與職業: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學歷的認證路徑另見《學歷學位認證》;
  • 財產與收入:存款證明、房產證、收入或退休證明;
  • 其他:駕駛證、委託書、公司營業執照和章程等商業文件。

個人文件一般先在公證處辦成公證書(多數附英文或目的國語言譯文),再對公證書辦理附加證明書或領事認證。

海牙認證怎麼辦:辦理流程

  1. 確認要求向接收機構(移民局、學校、僱主)確認需要哪些文件、是否接受附加證明書、對出具時間和翻譯有無要求。
  2. 公證處公證帶原件和身份證件到公證處申請公證,一般可同時辦理譯文。異地辦理或委託他人辦理的,提前諮詢公證處。
  3. 申請附加證明書公證書出具後,向外交部或本省受委託的外事辦公室申請附加證明書;很多公證處可以代為送辦。
  4. 在線核驗拿到後可在外交部“領事認證/附加證明書在線核查系統”上查驗真偽。
  5. 遞交與翻譯按目的國要求遞交原件;部分國家還要求由當地宣誓翻譯或認可譯員重新翻譯。

在哪裡辦,費用和時間

據HCCH公佈的中國主管機關信息,除外交部外,受委託簽發附加證明書的地方外辦共31個,包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等25個省級外辦,以及長春、哈爾濱、寧波、濟南、青島、深圳6個城市外辦。地方外辦只為本轄區出具的文書辦理。

費用由三部分組成:公證費按各省公證收費標準收取;附加證明書或領事認證費用按外交部和地方外辦公佈的標準收取;走領事認證的,還要繳納外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費。整個流程通常需要數週,旺季更長,建議在遞籤前2至3個月開始辦理。

外交部自2025年6月18日起試點簽發電子附加證明書,首批適用於中國貿促會出具的原產地證書,並表示電子附加證明書與紙質附加證明書具有同等效力。個人文件目前仍以紙質為主,以外交部後續公告為準。

31個目的地:附加證明書還是領事認證

下表依據HCCH公約狀態表(2026年6月30日更新)整理。表中“公約對該國生效”指該國加入公約的生效日期;中國文書送往締約國,自2023年11月7日起可用附加證明書,加拿大自2024年1月11日起適用。

目的地 公約對該國生效 中國文書所需程序
美國 1981年10月15日 附加證明書
加拿大 2024年1月11日 附加證明書(自2024年1月11日起)
墨西哥 1995年8月14日 附加證明書
英國 1965年1月24日 附加證明書
德國 1966年2月13日 附加證明書
法國 1965年1月24日 附加證明書
意大利 1978年2月11日 附加證明書
西班牙 1978年9月25日 附加證明書
葡萄牙 1969年2月4日 附加證明書
日本 1970年7月27日 附加證明書
新加坡 2021年9月16日 附加證明書
馬來西亞 非締約方 領事認證(含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泰國 2027年2月28日(尚未生效) 生效前仍需領事認證
阿聯酋 非締約方 領事認證(含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韓國 2007年7月14日 附加證明書
澳大利亞 1995年3月16日 附加證明書
新西蘭 2001年11月22日 附加證明書
南非 1995年4月30日 附加證明書
尼日利亞 非締約方 領事認證(含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埃及 非締約方 領事認證(含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肯尼亞 非締約方 領事認證(含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毛里求斯 1968年3月12日 附加證明書
坦桑尼亞 非締約方 領事認證(含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贊比亞 非締約方 領事認證(含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馬達加斯加 非締約方 領事認證(含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巴西 2016年8月14日 附加證明書
阿根廷 1988年2月18日 附加證明書
秘魯 2010年9月30日 附加證明書
巴拿馬 1991年8月4日 附加證明書
智利 2016年8月30日 附加證明書
哥斯達黎加 2011年12月14日 附加證明書

泰國已加入公約,生效日期為2027年2月28日,在此之前送往泰國的文件仍需領事認證。馬來西亞、阿聯酋、尼日利亞、埃及、肯尼亞、坦桑尼亞、贊比亞和馬達加斯加不是締約方,需要走完整的領事認證;部分國家還要求文件到達後在其外交部門再做一次認證,可參考各國簽證指南,例如阿聯酋簽證和肯尼亞簽證。

公約並非在所有締約方之間都適用。印度於2023年9月對中國加入公約提出異議,因此中印之間的文書仍需領事認證。此外,中國聲明公約不適用於中國不承認為主權國家的締約方。遞交前,請再與接收機構確認。

非締約國:領事認證怎麼辦

流程是:公證處公證,外交部或地方外辦領事認證,再送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各使領館的預約、領區、收費和時限各不相同,有的只接受指定機構代辦,請先看使館公告。

從國外帶回中國使用的文件

反方向同樣適用:締約國出具的文件拿回中國大陸使用,只需該國簽發附加證明書,不再需要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非締約國文件仍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常見問題

公證書認證和附加證明書是一回事嗎?

兩者都證明公證書上的印章簽名,但附加證明書一步到位,只用於締約國之間;領事認證還要外國使領館再認證。

無犯罪記錄證明也要辦海牙認證嗎?

大多數長期簽證和移民申請要求經過公證和認證,而且常有出具後3至6個月內有效的要求,所以要和遞籤時間倒推安排。別忘了文件上的姓名拼音要與護照一致。

附加證明書會過期嗎?

公約沒有規定附加證明書的有效期,但接收國機構可能對原文件的出具時間設限。完整的出國手續順序,請看《出國準備清單》。

資料來源

  1.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CCH):《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方狀態表(2026年6月30日更新)(2026年10月訪問)
  2. HCCH:中國加入公約的聲明及其他國家的異議(2026年10月訪問)
  3. HCCH:中國大陸附加證明書主管機關(外交部及受委託的地方外辦)(2026年10月訪問)
  4. HCCH: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專欄(2026年10月訪問)
  5. 外交部:關於試點簽發電子附加證明書的通知(2025年6月17日)(2026年10月訪問)
  6. 外交部政務服務平臺(領事認證查驗)(2026年10月訪問)
  7. 外交部:領事認證/附加證明書在線核查系統(2026年10月訪問)
  8. 中國領事服務網(外交部)(2026年10月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