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人一出國、在國內住不滿183天,就自動不再是中國稅務居民了。事實並非如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判斷居民身份有兩條路: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二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只要滿足其中一條,就是居民個人,境內和境外的所得都要在中國申報納稅。

與此同時,CRS(共同申報準則)讓各國銀行把非居民的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給其稅務居民國。中國自2018年9月起參與交換,稅務機關在2025—2026年也在集中提醒居民個人補報境外所得。準備移民的人,最好在離開之前把“我到底是哪國稅務居民”“哪些錢已經報過稅”這兩件事理清楚。本文梳理法律規定、CRS機制和出境前的合規步驟,不構成稅務意見,具體安排請諮詢持牌稅務師或註冊會計師。

183天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內累計居住天數門檻(個稅法第一條)
3%–45%綜合所得超額累進稅率(個稅法第三條)
20%利息、股息、紅利、財產轉讓等所得比例稅率
1.71億個2024年全球CRS交換的金融賬戶數(OECD全球論壇官員撰文,2026年2月)

中國稅務居民怎麼認定:住所與183天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納稅。非居民個人只就境內所得納稅。

關鍵在“住所”。《實施條例》第二條解釋為“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這意味著,對中國公民來說,183天並不是唯一標準:如果戶籍還在、配偶子女還在國內、主要資產和收入來源也在國內,即使一年大部分時間在國外,稅務機關仍可能認定你在中國有住所。

183天這條主要用於“無住所”的人。按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當天在境內停留滿24小時才計入居住天數。截至2026年10月,這些規則仍然有效。

情形 身份 中國徵稅範圍
境內有住所(戶籍、家庭、經濟利益在國內,習慣性居住) 居民個人 境內+境外全部所得
無住所,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住滿183天 居民個人 原則上境內外所得;連續不滿六年且已備案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免稅(實施條例第四條)
無住所,累計不滿183天 非居民個人 僅境內所得
同時被兩國認定為居民 按稅收協定“加比規則”確定 以協定判定結果為準

居民個人的境外所得:稅率、申報期與抵免

按個稅法第三條,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經營所得5%至35%;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和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居民個人各類所得的最高稅率

綜合所得(最高檔)45%
經營所得(最高檔)35%
利息股息、財產轉讓等20%

來源:《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截至2026年10月

第十三條規定,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應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進一步明確:境外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分別與境內同類所得合併計算;在境外已繳的稅可以抵免,但按國家(地區)計算抵免限額,超出部分可在以後五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須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憑證。沒有境內任職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稅務機關申報。

以境外股票為例,有媒體報道稅務機關的口徑是:同一納稅年度內盈虧可以互抵,但不能跨年度結轉(新京報經中新網,2026年1月)。相關換匯規則可參考個人換匯與跨境匯款指南。

CRS是什麼:你的海外賬戶信息會被交換

CRS由OECD制定。中國的落地文件是《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境內金融機構要識別非居民的賬戶,並報送賬戶持有人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以及利息、股息和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中國稅務報,2018年8月)。據中國日報網報道,中國在2018年9月完成首次對外交換。

交換是雙向的:你在外國銀行、券商開的賬戶,如果你在那裡填的稅務居民國是中國,信息會被交換回中國;反過來,你已經成為外國稅務居民後,在國內銀行的賬戶也會被報送給對方國家。按一位OECD全球論壇官員2026年2月撰文披露的數據,2024年全球交換了超過1.71億個金融賬戶、總值近13萬億歐元的信息,截至文章發表時承諾實施的129個轄區中已有116個開始交換。官方資料可查看OECD自動信息交換同行審議報告。

開戶時銀行會讓你填寫“稅務居民身份自證聲明”。如實填寫是法律義務,故意虛報稅務居民身份不僅不能“躲開”CRS,還可能帶來補稅、滯納金乃至處罰的風險。

2025—2026年:稅務機關集中提醒補報境外所得

據新華社稿件(光明網2026年1月16日轉載),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表示,自2025年以來已提醒納稅人對2022年至2024年從境外取得的收入進行自查;發現此前未按規定申報的,應依法及時補正申報。報道提到,按稅收徵管法,稅務機關可在三年內追徵未繳或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偷稅的依法處理。有媒體報道,部分納稅人收到了短信或電話提醒,稅務機關採取“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立案檢查—公開曝光”的遞進方式。

對準備移民的人來說,這意味著:出國前最好先把過去幾年的境外收入梳理一遍,該補報的補報,以免日後在新居住國開戶、辦理身份時被歷史問題牽扯。

移民前的稅務合規流程

個稅法第十條把“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列為必須辦理納稅申報的情形之一,第十三條要求在註銷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戶籍註銷本身的手續請看戶籍註銷與社保處理。建議按以下順序準備:

  1. 盤點所得與資產列出近幾年境內外工資、勞務、股息利息、股票和房產轉讓等收入及已繳稅款
  2. 補正歷史申報對未申報的境外所得,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補報
  3. 收集境外完稅憑證保存外國稅單、繳稅記錄,用於申請境外稅收抵免
  4. 判斷離境後的身份評估戶籍、家庭、房產和收入來源在哪裡,必要時結合稅收協定判斷
  5. 註銷戶籍前清算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款清算,再去公安機關辦理戶籍註銷
  6. 更新金融機構信息向國內外銀行、券商如實更新稅務居民身份自證聲明

如果你不打算註銷戶籍,就要特別留意:戶籍、家庭和經濟利益仍在國內時,可能繼續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境外所得仍需每年申報。

兩國都認你是居民怎麼辦:稅收協定加比規則

移民初期,常見的情況是新國家按本國法律認定你為居民,中國也認為你在境內有住所。此時看兩國之間的稅收協定。以國稅發〔2010〕75號對中新協定的解釋為例,個人雙重居民按順序判斷: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習慣性居處、國籍,仍無法確定的,由兩國主管當局協商。前一標準能解決問題,就不再看後一個。

需要證明自己是中國稅收居民時(例如在境外享受協定待遇),可申請《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新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個人可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全程網上辦理,也可到辦稅服務廳辦理;主管稅務機關能自行判定的,辦理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截至2026年10月)。各國規則差異很大,新加坡、阿聯酋等熱門目的地可分別參考新加坡稅務指南和阿聯酋稅務指南。

合法規劃要點與常見誤區

  • 誤區一:“出國滿半年就不用在中國報稅”。住所標準優先,183天只是其中一條。
  • 誤區二:“境外收入國內查不到”。CRS交換覆蓋一百多個轄區,稅務機關可以與申報數據比對。
  • 誤區三:“先註銷戶籍再說”。法律要求註銷前清算,順序反了會給自己留麻煩。
  • 做法:保留完整的境外完稅憑證;在移居時點前後合理安排資產處置的時間,並事先請教兩國的持牌專業人士。

想了解出國全流程,可回到出國前準備總覽,也可查看國家稅務總局法規庫中的《個人所得稅法》全文。

資料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修正,國家稅務總局法規庫)(2026年10月訪問)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江蘇省稅務局網站全文)(2026年10月訪問)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2026年10月訪問)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無住所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2026年10月訪問)
  5.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6年10月訪問)
  6. 江蘇省稅務局:《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新公告解讀(2025年2月)(2026年10月訪問)
  7. 中國稅務報:CRS實施——稅收徵管如何應對挑戰(2018年8月)(2026年10月訪問)
  8. 中國日報網:反避稅新規實施(2018年9月,媒體)(2026年10月訪問)
  9. OECD: Peer Review of the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2025 Update(2026年10月訪問)
  10. IFC Review: Where Next For The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For Tax Purposes?(2026年2月,作者為OECD全球論壇官員)(2026年10月訪問)
  11. 光明網/新華社:官方提醒納稅人自查近三年境外所得(2026年1月16日)(2026年10月訪問)
  12. 中國新聞網:境外所得補稅相關報道(2026年1月19日,媒體)(2026年10月訪問)
  13. 國稅發〔2010〕75號:中新稅收協定條文解釋(加比規則)(2026年10月訪問)